您的位置: > 政策法规

驾驶证普法

作者:Admin 日期:2020-08-02 点击:1409

《驾驶证普法》由石家庄益通驾校于2020年8月2日整理发布:

          驾驶证普法


连日来


不断有人咨询


驾驶证因酒驾被注销后


多长时间可以重新申领


还有一些网友


因吸食毒品被限制申领


今天就结合相关法律法规


给大家普及一下


关于驾驶证申领及使用中的


一些规定


限制申请驾驶证


 法 律 依 据 


根据《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1、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2、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3、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


4、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5、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五年的;


6、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


7、因其他情形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二年的;


8、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三年的;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有第一款第五项至第七项行为之一的,在规定期限内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驾 驶 证 注 销


 法 律 依 据 


根据《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第七十七条,机动车驾驶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1、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提出注销申请的;


科普:丧失行为能力是指一个人“完全行为能力人”由于事故或疾病,变成了限制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2、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


3、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4、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5、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


注:注销未超过二年的,机动车驾驶人参加科目一考试合格后,可以恢复驾驶资格。


6、年龄在70周岁以上,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或者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在三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


注:年龄在70周岁以上,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内或者超过有效期不满一年的,机动车驾驶人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后,可以恢复驾驶资格。


7、年龄在6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或者年龄在7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


8、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被吊销或者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的。


除了以上8种情形


还有2种特殊情形


也会被注销机动车驾驶证


(一)持有驾驶证的驾驶人已死亡;


(二)持有驾驶证的驾驶人主动提出注销申请。


终 生 禁 驾


 法 律 依 据 


根据《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第九十一条: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第一百零一条: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分享到:

上一条:这六个地方千万不能停车,不可忽视!

下一条:老司机都是这样踩刹车的

冀公网安备 13010402001376号